賣房所需手續是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2W

一、賣房所需手續是哪些?

賣房所需手續是哪些?

賣房不是一件隨意的事兒,也不是買賣雙方經過口頭承諾之後就可以達成的協議,要知道,按照目前的市價來説,一套房子的價格是不低的,少則幾十萬,多則上百萬甚至更高,足以對一個家庭的經濟狀態帶來極大的影響,因此賣房還是需要根據手續來辦理,具體如下:

1、訂立買賣合同:房產買賣雙方通過接洽協商,對所交易房產的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達成共識之後,買賣雙方即要簽訂一份正式的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的審查:房產交易雙方向房產所在地房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的證件,審查產權,要到現場作必要的調查,並由估價人員對交易的房產進行估價。

2、立契過户,繳納税費: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產權性質和購買對象,按審批權限申報有關負責人審核批准後,經辦人將通知買賣雙方辦理立契手續。買賣雙方在契約上簽名蓋章,並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繳納手續費和有關税費。

3、辦理產權轉移過户手續:房屋買賣雙方經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户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買賣契約,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換取新的房產證。

二、賣房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定金收取要謹慎在進行二手房議價的時候,中介公司找到客户後會同賣方議價。如賣方接受購買條件,則從中介處簽收定金。但很多中介公司會要求保管該定金,賣方對此要慎重。房子賣了,定金轉為佣金倒也算了,就怕買方毀約賣方可以沒收定金時,中介公司卻要求分賣方一杯羹。

2、掛牌方式期限要明確賣方大多數情況下會通過中介公司予以掛牌出售。賣方在掛牌時除明確掛牌價格外,還應明確委託方式和掛牌期限。

3、簽約將房屋的物理狀況和權利狀況如實告知買方,在合同中寫下來;提供“三項證明”,即如有共有人須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證明,如有抵押,則提供已經書面通知房屋抵押權人的證明,如該房已經出租,則提供房屋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證明。交易流程必須與房款支付掛鈎,即確保在房屋過户前後拿到房款。

4、索取放款承諾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時候,買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餘款待過户後由銀行支付。但銀行只根據買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過户後、銀行放款之前,買方取消了貸款,則銀行自然不會再放款給賣方,故賣方能取得買方貸款銀行的放款承諾。

以上就是關於賣房所需手續是哪些?賣房時應注意哪些問題的一些介紹了,綜上所述,大家對賣房手續和賣房應注意的問題有了大概的瞭解,雖然賣房比買房要簡單的多,但是在出售的時候,可以就房子附近的房源做個大概瞭解,這樣不至於賣房的時候自身的利益受到損傷,而且在房子過户的時候,一定要求買家打尾款,不然一旦過户房子就不再是自己的了,這也是保護自我利益的一個重要環節。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