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和買賣不破租賃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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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和買賣不破租賃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一、房屋抵押和買賣不破租賃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1、向法院遞交訴訟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先抵押後出租是否適用於買賣不破租賃?

先抵押後出租不適用於買賣不破租賃,只有在租賃期間發生的抵押行為才適用該原則,租賃合同效力不受影響。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城市房屋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

生活中,因為房屋抵押而引發的買賣不破租賃糾紛還是很多的,主要是人們並沒有弄清楚,房子在先抵押後出租了的情況下是不能成立買買不破租賃的,因為產權人在出租房子的時候,不會去過問抵押權人的意見的,抵押權人如果行使抵押權,是有權要求承租人騰退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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