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手商品房買賣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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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手商品房買賣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2手商品房買賣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二手房交易常見購房陷阱

1、陰陽合同陷阱:“陰陽合同”是指除了簽署一份實際成交價的合同之外,再籤一個低於實際交易價的假合同,將假合同作為申報納税的依據,以達到減少交税的目的。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政策法規有關規定,按照市場交易規則進行。

2、賣房者並非房主本人:二手房交易中,不僅有“假房主”,還有假房產證、假信息等。二手房交易中,經常出現房產證上的名字與賣房人不是同一個人的情況,因此購房者交出了定金並與賣房人簽了合同,如果買賣生變,追討定金也是費時費力的事。

3、中介合同有陷阱:大部分二手房都是通過中介來成交的,為了快速達成買賣協議好提取中介費,部分不法中介經常在合同上耍小聰明,矇蔽買賣雙方。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最好把和中介有關的條款寫入合同中,同時還要注意合同中隱藏的陷阱。

4、中介扮買主吃差價:一些中介經紀人在找到價格較低的房源時,往往還不斷向房主壓價,如果房主急售,真的同意了這個較低的價格,店裏其他經紀人就會扮作買房人與房主籤合同。然後通過委託公證等方式,再次加價將房子出售,賺取差價

5、購房合約陷阱:買家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檢查合同上有沒有不公正條款,一旦發現立即當面指出,檢查清楚前不要簽字。另外,像盧先生遇到的情況,在沒有雙方簽字蓋章的情況下,合同上的塗改是無效的,如果房東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的款項,可以申請法律程序。

二手商品房買賣糾紛的緣由大多在於當初在形成買賣關係的時候,雙方都並沒有進行謹慎的瞭解,還有一部分買方是在選擇二手房的過程中遇到了一些黑心中介公司。在必要的情況下,就必須要通過民事訴訟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且要求對方或者中介公司對此次糾紛給自身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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