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房屋出租要交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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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房屋出租要交哪些税?

對於房屋出租要交哪些税?

對於房屋出租需要繳納的税有:

(一)營業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税的納税義務人。因而,個人銷售房產應按“銷售不動產”税目徵收營業税,税率為5%.

(二)企業所得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適用税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

(三)土地增值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出售房屋所取得的收入減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的成本、費用及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税金後的餘額為計税依據,按適用税率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税。

(四)城市維護建設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税暫行條例》及其相關法規的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税以實際繳納營業税税額為計税依據,按適用税率計算繳納。

(五)教育費。附加按實際繳納營業税税額的3%計算繳納。

(六)印花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徵税項目,按合同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計税貼花。

二、出租地下車庫房產税如何繳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徵收房產税的通知》規定:

(一)凡在房產税徵收範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築、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徵收房產税。上述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經營、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二)自用的地下建築,按以下方式計税:

1.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税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税的税額=應税房產原值×[1-(10%-30%]×1.2%.

2.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税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税的税額=應税房產原值×[1-(10%-30%)]×1.2%房屋原價折算為應税房產原值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和地方税務部門在上述幅度內自行確定。

3.對於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税。

(三)出租的地下建築,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税。

房產出租的情況是屬於商業行為,當事人應當按照上述規定的範圍和標準來申報有關税費,涉及到具體事項的認定上,還需要根據實際的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標準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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