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離職應該怎麼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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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這種事情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對於發生這種行為之後,勞動者第一反應肯定是去用人單位來找老闆進行協商,並且要回自己的工資。當然,還有一些人會有比較激進的做法,就是選擇離職。那麼拖欠工資離職應該怎麼進行處理?下面為大家介紹。

拖欠工資離職應該怎麼進行處理?

一、離職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採取的維權措施有:

1、申請調解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申請仲裁

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提起訴訟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申請勞動仲裁應注意事項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2、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一步肯定是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當然,通常情況下,這種協商都是沒有什麼比較好的結果的,所以第二部應當去找勞動爭議委員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還是不行的話可以去相關部門申請仲裁或者是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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