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房東同意轉租的風險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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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房東同意轉租的風險有嗎?

未經房東同意轉租的風險有嗎?

未經房東的同意而進行轉租對於風險來説肯定是很大的。

1、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出租人依法享有解除權。

根據《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轉租合同效力待定。

根據《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房屋轉租合同有什麼效力

房屋租賃合同效力如何要區分具體的情況,以下三種情況下是有效的:一是經出租人同意,二是雙方沒有明確約定可否轉租,三是次承租人善意的情形。

(一)出租人明確同意承租人可以轉租。《合同法》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民法領域內法無禁止則為有效,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達成合意並且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的,轉租合同有效。

(二)原租賃合同對轉租問題未明確約定,承租人轉租,此屬有效合同。即使房屋轉租合同沒有經過出租人同意,但原則上不直接導致轉租合同無效,出租人可以解除與承租人之間的合同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三)次承租人善意。原租賃合同約定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轉租。次承租人不知承租人無權轉租,與承租人簽定轉租合同,如對出租人的利益未造成損害,依合同自由原則及合同的相對性原理,則該自行轉租關係僅為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關係,雙方合意的達成即成立合同併為有效合同,這也正是我國法律公平、誠信等現代司法理念的體現。此屬有效合同。

 綜合上面所説的,轉租就是在承租人在租賃的期間而把房子轉租給第三人,這種行為只要沒有慎得房東的同意就是屬於違法的行為,而且對於自己來説風險也是很大的,不僅房東可以宣告解除雙方的租賃合同,其對於轉租的合同也可以被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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