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建房的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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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建房的要求是什麼
律師解析:(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週歲且符合分家條件;
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準,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
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户一基”;
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嚴禁非農户和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佈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户一基”條件的用地户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併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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