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鎖門解除合同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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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鎖門解除合同怎麼賠償?

一、出租人鎖門解除合同怎麼賠償?

如果是因為出租人的原因導致合同提前解除出租人是要賠償承租人的損失的。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按違約金收取,當事人約定定金的按定金收取,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承租人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處理此類糾紛的原則是,租賃合同中對此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應看租賃合同能否繼續履行。當合同確實無法繼續履行或者履行成為不必要時,合同才能解除。

至於租賃合同提前解除的賠償問題,如果租賃合同未對此約定,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由承租人賠償出租人的損失。一般來説,剩餘租期超過3個月的,賠償數額按3個月租金計付;剩餘租期不滿3個月的,賠償數額以剩餘租期的租金計付。

但是,房屋租賃合同解約時,如果沒有約定的違約金,如何確定單方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這很難準確認定。

出租人單方解除合同,承租人的損失如何認定?承租人要另尋房子租住,花費的時間很難計算,除必要的搬家費等,不管找到還是沒找到,都很難準確地認定實際損失數額。

對出租人違反租賃合同的賠償的標準就是按照合同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如果合同中未進行規定,看是否能夠通過協商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如果不行雙方可以協商進行賠償,賠償金不得超過損失的30%,如果雙方對於賠償金額無法協商一致,可以提起法律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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