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光權受到侵犯能否退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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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光權受到侵犯能否退租

不管是租房還是買房,大部分的人都是很在意房屋的朝向與採光的。實踐中,就發生過這樣的案例,承租人因為房屋的採光被旁邊的建築遮擋了,因此要求退房。那麼此時採光權受到侵犯能否退租?我們一起在下文中分析介紹。

一、採光權受到侵犯能否退租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建造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住宅設計規範》、《建築採光設計標準》以及《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等國家標準中明確規定了建築物採光以及住宅間距的強制標準,住宅建築在大寒日至少有二小時的日照時間,舊區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於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準。 若與開發商對房屋日照事項有約定,如果開發商所交付的房屋違反了雙方的約定,則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退房。

二、房屋租賃糾紛常見的處理方式

(一)租金支付糾紛。

這是房地產租賃中最為常見的糾紛。出現租金支付糾紛後大致會出現三種處理方法,

1、租賃雙方協商一致,要麼房客及時付清租金,要麼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種情況更進一步,在解決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時,租賃雙方還就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一併解決,並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3、解除租賃合同。這主要是租賃雙方失去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或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訴從而終止租賃關係。

(二)損害賠償糾紛。

房地產租賃關係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係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有房屋損壞賠償、人身或財物損害賠償、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權益賠償等。從司法實踐看,目前頗有爭議的是租賃關係結束後,房客對房屋所作的裝修如何賠償。對此,法律法規並無明文規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內部對此有審判指導意見,大致內容是,凡是房東同意房客裝修的,無論什麼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東都要向房客賠償經評估後的裝修費的殘值部分,以此體現公平原則;但如果合同對此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筆者認為,這一規定未必能體現公平原則,因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東又並不需要房客對房屋所作的那些裝修,那麼要房東賠償房客的裝修殘值(該殘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則豈非保護了合同違約方而損害了守合同條約方的利益。

(三)其他方面的糾紛。

房地產租賃除前述違約金和損害賠償糾紛外,還有諸如房地產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轉租糾紛、變更房屋用途糾紛以及租賃合同未經登記致使承租人不能對抗第三人的糾紛等。

經過上文的分析介紹,可以清楚的知道要是承租人認為自己的採光權受到了侵犯的話,則可以以此為理由要求退租,解除租房合同。但此時,承租人需要提供證據證明,採光權是受到了侵害的,否則的話,法院也是不會支持他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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