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提前兩天退租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5W

一、如果提前兩天退租可以嗎

如果提前兩天退租可以嗎?

可以的,正常情況下來講的話,租房提前退房,如果是按月租的話,是不可把提前幾天的房費退還給租客的。但是可以和房東商量退還全部押金。按照規定,房屋沒到期想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如果沒有告知的房東可以拒絕退還押金。如果已經在之前和房東溝通過的,東西也收拾好了,可以提前叫房東來交接鑰匙,檢查房屋,沒問題的就可以退還押金了。

二、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不得出租的情形

照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出租時的法律規定

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房屋所有權人將已抵押的房屋出租,對於出租人而言,如果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房屋已抵押的,抵押人(一般也是出租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對於承租人而言,如果出租人將已抵押的房屋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即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主張賠償損失。如果出租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房屋已抵押的,其損失只能由承租人自行承擔。對於已抵押的房屋,如果抵押權人代表國家利益,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而且未書面通知承租人的,租賃行為因損害國家利益而屬無效(《民法典》關於無效合同的明文規定)。經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出租人應當履行書面告知義務,而承租人應明確瞭解承租已抵押的房屋的法律風險。

遇到退組的情況,租客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並且在退組的時候要保證屋內的設施完好,如果有損壞的房東可以從押金中扣除。如果保持完好的房東應該全額退還押金,不退還得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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