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到期後的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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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到期後的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大家都應該知道,在簽署合約時都有一個期限。當期限到達時,如果還需要繼續合作或者租賃就需要重新簽訂有效的合同。那麼租賃合同到期後的辦理需要注意什麼?什麼是合同到期?下面就跟隨小編一起討論,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一、租賃合同到期後的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租賃合同到期後的辦理需要提交身份證,居住證,女性需要計劃生育證。

二、出租方需提交下列資料

1、首先憑房屋資料到轄區街道辦房屋租賃管理所領取《房屋租賃合同書》,並按要求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好,不得塗改。

2、有效房屋產權證明書(如《房地產權證》、《建築許可證》、《規劃許可證》、《峻工驗收書》或《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等)複印一份(驗原件);無有效房屋產權證明書的,提供轄區街道辦或居委會證明。

3、出租方為個人需要提供業主身份證複印件一份(驗原件)。

4、出租方為單位或公司的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驗原件);  

(2)法人代表證明書(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4)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5、共有房屋出租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和共有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三、房屋租賃管理費收取標準

出租房屋辦理合同登記的,房屋租賃管理費按月租金的2%交納。(當月租金低於指導租金時,按指導租金收取)  出租房屋辦理備案手續的,房屋租賃管理費按月租金的3%交納。(當月租金低於指導租金時,按指導租金收取)  五、個人出租屋納税標準  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税收綜合徵收率為4.1%(房產税4%、印花税0.1%)。(如有變動,以税務部門最新公佈税率為準)  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税收綜合徵收率為8.22%(營業税3%、房產税4%、城市維護建設税0.03%、教育費附加0.09%、印花税0.1%、個人所得税1%)。(如有變動,以税務部門最新公佈税率為準)

租賃合同到期後,租賃人需要向被租賃人重新簽訂一份合同,來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到侵害。關於租賃合同到期後的辦理可以根據現實要求,或者其他因素相應添加或者改動。前提是在於不損害雙方利益的同時還保障雙方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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