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證據有何作用?
一、民事訴訟證據的基本內容
1、概念
民事訴訟證據指依照民事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民事訴訟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民事訴訟證據有三個最基本的特徵,即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
2、裁判證據的屬性
不同訴訟階段,證據的內涵不同。在起訴階段,只要與案件事實有表面聯繫的材料都可能被認為是證據。而隨着訴訟的深入,原來被認為是證據的材料可能會被逐步剔除,原來並不認為是證據的材料又在不斷加入。因此,訴訟證據只有根據裁判的需要認識它、理解它,才具有法律意義。
裁判證據是指最終能夠被法官作為認定案件事實依據的證據。一般而言,法官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必須同時具備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的要件,也就是裁判證據的屬性。
3、表現形式
根據民事訴訟法律規定的民事訴訟證據的表現形式為標準,我國民事訴訟證據的表現形式可以分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八種。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二、民事訴訟證據的作用
1. 證據是當事人進行訴訟的前提條件。
原告起訴或者被告反 駁以及提出反訴,都應提供證據來證明自己所主張的事實。
2.證據是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的根據。
法官只有依法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才能使法院的審判建立在可靠的基礎上。
3.證據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工具。
民事權利人要依法保 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必須依靠證據來加以證明,不然是難以確認民 事權利義務關係的。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證據有何作用的答案已經揭曉,它對整個訴訟過程來説是相當重要的,因為它是進行訴訟的條件、審判的依據、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工具,可以説沒有充足的證據就沒有辦法贏得訴訟,達成自己想要的結果。由於民事訴訟主張的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所以沒有充足的證據準備是沒必要進行民事訴訟的,終究是徒勞無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