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二手房 - 前任業主不繳納之前欠的物業費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W

前業主欠物業費按照雙方在購房合同中的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的,在賣房人交房之前,賣房人與物業公司之間是物業服務合同關係,應該由賣房人承擔物業費;買房人交納物業費的義務起於賣房人交付房屋之後。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41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買了二手房,前任業主不繳納之前欠的物業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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