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合同糾紛訴訟過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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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合同糾紛訴訟過程是什麼?

物業合同糾紛訴訟過程是什麼?

物業合同發生糾紛後如果是要通過訴訟維護自身權益的需要提交訴訟狀、身份證複印件、訴訟費、證據到法院立案大廳辦理手續,建議雙方先協商處理;實在協商不了的,無法協商再去法院起訴維權。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開庭審理過程主要有:宣讀法律紀律、開場白、詢問是否迴避、詢問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調查階段(具體包括原告陳述、被告答辯、原告舉證、被告質證、被告舉證、原告質證、法官問話)、法庭辯論階段、最後陳述階段、退庭後核對筆錄、宣判等幾個階段。

其中比較重要的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在法庭調查階段時比較重要的是質證。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後,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官作出裁決。

(4)執行判決。如敗訴方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勝訴方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二、物業合同糾紛起訴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物業管理糾紛的處理方式有以下三種:

1、糾紛各方以和平協商方式達成協議解決;

2、糾紛各方通過第三方介入主要是當地房管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調解機構參與調解的方式達成協議;

3、糾紛各方在1,2二種方式無法達成一致協議的情況下通過仲裁、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

我國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規定中有人民調解制度,有一方不同意調解那麼只能通過仲裁或訴訟程序進行仲裁或判決,仲裁是一局終裁製,判決是二局終裁製,法律文書生效後,贏方可以申請當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物業合同糾紛訴訟的程序是:申請訴訟—提交相關材料—等待法院立案—立案通過後等待開庭—審判,通過訴訟的途徑來維護權益最主要的是證據,證據對於能否勝訴十分的重要,證據在申請訴訟的時候就可以提交上去,或者開庭前後有新的證據也可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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