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糾紛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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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費糾紛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物業費糾紛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3)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二、物業糾紛起訴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向對方提起侵權之訴的,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業主作為被告的,業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業所在地,又有在物業所在地之外的,並非業主購置了物業,物業所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簡單地認為物業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業管理公司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營業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而並非是實施物業管理的所在地,但由於物業管理合同是在物業所在地實施物業管理,因此,物業所在地應認為是合同履行地。

當事人一方違反物業管理合同約定造成另一方損害,發生違約與侵權競合的,另一方可以選擇提起違約之訴或者侵權之訴,由法院根據訴訟性質依法確定管轄。物業管理糾紛雖是因不動產的管理引起的糾紛,但其不屬於不動產糾紛,不適用專屬管轄的規定。

綜上所述,在物業費繳納上,業主和物業公司發生糾紛爭議,調解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走民事訴訟程序有幾個環節,當事人準備好物業費糾紛訴訟狀,法院受理後確定開庭時間,等開庭後雙方到場辯護,法院根據對物業糾紛調查結果出具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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