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電費罰金要交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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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電費罰金要交税麼?

法律規定電費罰金要交税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6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税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税額。”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2條規定:“條例第6條所稱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金約(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根據上述規定,該公司收取的用電逾期付款滯納金和違章用電罰款是用電過程中收取的價外費用,應按規定併入銷售收入繳納增值税。

二、電費如果不交會罰款嗎?

電費如果不交是不會有罰款的,逾期未繳的需教案違約金,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超過30日,經催交仍未交付電費的可以做停電處理。

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二十七條 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核准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户計收電費。 用户應當按照國家批准的電價,並按照規定的期限、方式或者合同約定的辦法, 交付電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逾期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電費總額的1‰至3‰加收違約金,具體比例由供用電雙方在供 用電合同中約定;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超過30日,經催交仍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企業可 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

綜合上面所説的,電費如果遲交就會有滯納金的存在,執法人員在收取這筆費用的時候就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來進行繳納相關的税費,所以,合理的納税不僅是我們普通的公民,就算是企業和機關單位要繳納的還是應該要合理的處理,這樣才不會承擔法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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