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逃避税務機關追繳欠税行為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逃避追繳欠税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違反税收法規,欠繳應納税款,並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如何確定逃避税務機關追繳欠税行為

1、必須有欠税的事實。欠税事實是該罪賴以成立的前提要件,如果行為人不欠税,就談不上追繳,無追繳也就談不上逃避追繳。欠税是指納税單位或個人超過税務機關核定的納税期限,沒有按時繳納、拖欠税款的行為。在認定行為是否“欠税”時,必須查明其欠税行為是否已過法定期限,只有超過了法定的納税期限,其欠税行為才是逃避追繳欠税罪所要求的“欠税”事實。至於具體的法定期限,各個税種規定不盡一致,應依據具體的税收法規來確定。在考慮欠税事實的時候,必須考慮到欠税的原因,是行為人財力不支、資金短缺、還是擁有納税能力而故意拖欠。

2、行為人必須有實際的逃避行為。這是該罪能否成立的關鍵所在,根據法律規定、逃避行為是專指轉移財產和隱匿財產,如轉移開户行、提走存款、運走商品、隱匿存貨等,如果不是將財產。

3、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這是行為人的犯罪目的,也是本罪所要求的客觀結果。税收實踐中的欠税是時常發生的,對於擁有納税能力而故意欠税者、依據《税收徵管法》第27條,税務機關可採取強制措施,如通過銀行從其帳户上扣繳税款,或扣押、查封、拍賣其財產抵繳税款。

4、無法追繳的人税數額需達法定的量刑標準,即1萬元以上。該罪是結果犯,如果不足一萬元,即便具備前述要素,也不構成犯罪,這裏的數額指税務機關無法追回的欠税數額,亦即國家税款的損失數額,而非行為人轉移或隱匿的財產數額,也不是行為人的實際欠税數額。這三個數額有時是同一的,有時是不同一的,必須準確把握。無法追繳的欠税達不到法定數額的,由税務部門依法作行政處罰

如何確定逃避税務機關追繳欠税行為上述四個要素是相互統一的,對於逃避追繳欠税罪的成立來説,都是缺一不可的必要條件,同時也是與偷税、抗税和一般欠税行為相區別的關鍵。消費税的納税人是所有的公民和單位,積極納税人人有責,積極納税也是為國家的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