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追徵期的起算點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6W

一、税款追徵期的起算點是什麼?

税款追徵期的起算點是什麼?

税款追徵期的起算點是:税款的追徵期限自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應繳未繳或者少繳税款之日起計算。由於税款追徵期在性質上屬於消滅時效,因此,起算點應當是税務機關能夠行使確定權力之日。納税人的應税行為一旦發生,税務機關原本應可行使税款確定的權力,但由於大部分税種立法都實行申報納税制度,即先由納税人自主地依照法定期限進行納税申報,優先於税務機關行使“税款確定權”。

二、進行税款追徵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税務機關在追徵税款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對於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偷税、抗税和騙取税款的,應無限期追徵。

(2)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其補繳和追徵税款的期限,應自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應繳未繳或少繳税款之日起計算。

(3)應注意明確劃分徵納雙方的責任

三、税款追徵的期限規定是什麼?

1、因税務機關責任,致使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3年內可要求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2、因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計算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徵税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5年。

所稱特殊情況。是指納税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3、對偷税、抗税、騙税的,税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税務機關如果發現個人或企業沒有及時足額的繳納税款的,可以自發現之日起對其進行税款的徵收工作,如果當事人拒不執行的,税務機關可以保留相應的證據材料向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起訴的期限一般是三年,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延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