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房屋出售税收的起徵點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6W

在二手房交易市場,大多是個人的住房出售。那麼,在個人出售相關自有住房時,需要繳納的税費類型有哪些,對於相關税費的起徵點是什麼?具體税收比例怎麼規定和計算的呢?

自有房屋出售税收的起徵點是什麼?

二手房交易税-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税徵税依據

普通住宅2年之內:{售房收入-購房總額-(營業税+城建税+教育費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税)×20%。

出售公房:5年之內, (售房收入-經濟房價款-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其中經濟房價款=建築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築面積。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按照《個人所得税法》規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税率為20%。同時,1999年12月,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建設部就有關問題又作出了明確規定,具體分三種情況徵税:

1、個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應納税所得額按照個人所得税法的有關規定確定。即按照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税,合理費用指賣出財產時支付的有關費用。

2、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其應納税所得額為個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銷售價,減除住房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款、原支付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向財政或原產權單位繳納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規定的合理費用後的餘額。

3、職工出售以成本價(或標準價)出資的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比照已購公有住房確定應納税所得額。

免繳少繳

主要有兩種情況可享受個人所得税優惠政策:

一是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税

二是對出售自有住房並擬在現住房出售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税人,其出售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先以納税保證金形式向主管税務機關繳納,購房金額大於或等於原住房銷售額的,全部退還納税保證金,購房金額小於原住房銷售額的,按照購房金額佔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退還納税保證金,餘額作為個人所得税繳入國庫。國庫對於所交費用。

本站小編為您整理這篇文章。希望您瞭解更多的有關個人房屋出售的相關政策和知識。國務院出台國五條細則,其中最引人關注的便是個人出售房產要嚴格按照轉讓所得的20%計徵個人所得税,力度之大令市場始料不及。有業內人士指出,此舉將大大加大二手房交易成本,嚴厲打擊投資、投機需求。但也有人擔心,嚴厲的調控可能會使非投機、投資羣體受到誤傷,政策效果仍有待實踐檢驗。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