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税不交法院強執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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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欠税不交法院強執後果嗎

公司欠税不交法院強執後果

會強制執行的,根據相關規定,除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或納税年度內從其投資企業借款,在該納税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為此,當地地税局稽查局根據規定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税款的,税務機關除按有關規定對其給予處罰外,責成扣繳義務人限期將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的税款補釦或補收。

由於納税人拒不配合税款扣繳,扣繳義務人無法履行補釦補繳税款的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對該公司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款由税務機關向納税人追繳。在税款的追繳過程中,稽查局在履行相關手續後擬對甲、乙兩位股東的個人儲蓄存款進行依法查詢及強制執行。但在對納税人行使税收強制執行權時,應區分從事生產經營納税人與非從生事生產經營納税人兩種情形: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税務機關可行使税收強制執行權;對非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税收強制執行權應申請人民法院行使。

二、欠税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對不按期繳納或者解繳的,税務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解繳。在現實中,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税款的情況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①非故意的。

有的是不知道應該納税,有的是知道但由於各種原因不能按期繳納或者解繳。

②故意的。

納税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出於一定的目的佔用税款,不按期繳納或者解繳。對這兩種情況,不論是否是故意的,税務機關都要責令其限期繳納,如果過期仍不繳納,也沒有提出延期繳納申請,或者提出延期繳納申請,税務機關沒有批准,對納税人及扣繳義務人上述行為給予一定的處罰,避免其無償佔用國家税款。

對欠税要負的法律責任,《税收徵收管理法》有多處規定:

①對逃避追繳欠税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刑法也對其規定了明確的制裁措施。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延緩徵收税款要負法律責任。“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前、延緩徵收或攤派税款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行政監察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③明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法律責任。如《税收徵收管理法》“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税款,經税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税務機關除依照《税收徵收管理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欠税指的是在納税期沒有按時繳納税款,納税期指的是實體中的法律規定中的納税期限,而欠繳税款會影響到國家税款的及時入庫,同時也會佔用了國家税款,從而來破壞了法律的嚴肅性,因此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法院也可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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