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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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律師解析: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1、門診、急診的醫療費用;
2、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
3、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
4、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按照比例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個人帳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留觀並收入住院治療的,其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
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的門診醫療費用。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
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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