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醫療事故責任類型包括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5W

1、醫療事故的刑事責任

北京醫療事故責任類型包括什麼?

是否構成犯罪是追究刑事責任的前提。屬於以下三種情況,由司法機關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後,丟失、塗改、隱匿、偽造、銷燬病案和有關資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

(2)醫務人員由於極端不負責任,致使病員死亡,情節惡劣已構成犯罪的;

(3)藉口醫療單位發生醫療事故尋釁滋事,擾亂醫療工作正常秩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份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本條之規定,醫療責任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蔌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醫務人員。這裏的醫務人員是指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診療人員及護理人員。《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規定,“醫療事故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

醫療事故分責任事故和技術事故。責任事故是指醫務人員因違反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等失職行為所致的事故;技術事故是指醫務人員因技術過失所致的事故。本罪所有追究的是醫療責任事故。構成本罪必須具備下述條件:

(1)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即客觀上存在違反醫療護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2)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

(3)上述違章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4)主觀上對違章是故意的,對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結果是過失的,因而主觀具有罪過。

2、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

構成醫療事故的絕大多數案例屬於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多以經濟賠償為主。我國民法是調整一定範圍內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各種法律規範的總稱。而醫療事故法正是調整一定範圍的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是調整醫療事故引起的醫療衞生機構與其他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公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

(1)確定為醫療事故的,可根據事故等級、情節和病員的情況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醫療事故補償費,由醫療單位支付給病員或其家屬。病員及其家屬所在單位不得給予了醫療事故補償費而削減病員或其家屬依法應該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補貼。

(3)病員由於醫療事故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由醫療單位支付。

3、醫療事故的行政責任

對醫療事故的處理一般採取批評教育從嚴,懲罰處理從寬的原則,大多采用行政手段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轉由司法機構依法處理。對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員,醫療單位應當根據其事故等級、情節輕重、本人態度和一貫表現,分別給予以下行政處分:

一級醫效事故: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

二級醫效事故: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

三級醫效事故: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

醫療事故鑑定書中的“主要責任”或“次要責任”抑或“輕微責任”,是對事故原因力的認定,其本來意義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過醫療行政部門對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分看來是以原因力作為主要依據,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