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注意事項一般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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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注意事項一般有什麼
房屋租賃合同注意事項一般有什麼
1、房屋的最長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否則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同樣不得超過20年。
2、對於房屋的裝修責任以及裝修設備、裝修價值的歸屬一般都應當約定清楚,否則在租賃期限屆滿後可能就會產生爭議。
3、房屋交付時最好詳細約定好所交付房屋的現狀或列出詳細清單和對結構進行描述後各方當事人簽字確認。
4、重大裝修、改造前各方當事人最好進行書面確認後再行施工。
5、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轉租,否則轉租行為無效,由此給第三人或出租人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
6、房屋租賃最好籤訂好書面合同,以防無據可查。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任何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7、租賃期限內維修責任及其維修範圍應當明確,避免爭議和扯皮。
8、租賃期限屆滿,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依法享有優先租賃權。租賃期限內,出租方出賣該房屋時承租方有權繼續在原租期內承租房屋,並享有優先購買權利,且出租方應當及時將該意向通知承租方。
9、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房屋,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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