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醫療損害責任包括哪三類?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3W

一、醫療損害責任的概念

我國醫療損害責任包括哪三類?

醫療損害責任指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未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範所規定的注意義務,在醫療過程中發生過錯,並因這種過錯導致患者人身損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責任。此義即為《侵權責任法·醫療損害責任》第54條規定的: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二、醫療損害責任包括哪三類

醫療技術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從事病情的檢驗、診斷、治療方法的選擇,治療措施的執行,病情發展過程的追蹤,以及術後照護等醫療行為,不符合當時既存的醫療專業知識或技術水準的過失行為,醫療機構所應當承擔的侵權賠償責任。

醫療技術損害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證明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須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即使是醫療過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負擔。摺疊醫療倫理損害責任醫療倫理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從事各種醫療行為時,未對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説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時有用的醫療建議,未保守與病情有關的各種祕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採取某種醫療措施或停止繼續治療等,而違反醫療職業良知或職業倫理上應遵守的規則的過失行為,醫療機構所應當承擔的侵權賠償責任。

在訴訟中,對於責任構成的醫療違法行為、損害事實以及因果關係的證明,由受害患者一方負責證明。在此基礎上實行過錯推定,將醫療過失的舉證責任全部歸之於醫療機構,醫療機構一方認為自己不存在醫療過失,須自己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成立,否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摺疊醫療產品損害責任醫療產品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在醫療過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以及血液及製品等醫療產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損害,醫療機構或者醫療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應該承擔的醫療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醫療損害的概念以及醫療損害責任包括哪三類的相關內容,同時,由於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是由高技術高風險特點的醫療行為引起,以及目前有關醫療損害賠償法律的不完善,導致該類案件一直是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的難點。因此,有必要對目前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立法、司法狀況進行深入地思考,找出在審理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並就這些問題探索解決的方法和途徑。如果大家還有其他法律上的疑問,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茂名律師 。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