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現醫療過失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醫療過失,是指工程師及其他醫務人員在診療、預防、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醫療活動過程中,在具體實施醫療行為時沒有履行應盡的注意義務,表現為未能預見並避免損害結果的發生,從而導致患者人身或財產利益受損。衡量醫療過失的標準是醫師是否違反注意義務,在醫療行為上可以具體表現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醫學技術操作規範、技術程序、處置原則等。

體現醫療過失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一、醫療機構的過失主要體現有下列一些情形:

1、醫療機構管理混亂、規章制度不建全;醫療設備陳舊、缺乏維護;

2、基本醫療護理條件;

3、對疑難病症未認真組織會診、草率結論等。

二、醫務人員的過失主要體現有下列一些情形:

1、誤診,可能是疏忽大意也可能是過於自信導致,某些情況下,醫務人員技術水平不高也是導致誤診的因素。

2、不負責任,違反規程;

3、對病史採集、患者檢查處理漫不經心,草率馬虎;

4、撤離職守,延誤診治或搶救;

5、遇到不能勝任的技術操作,既不請示,也不請人幫助,一味蠻幹;

6、擅自做無指徵或有禁忌症的手術和檢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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