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財產侵權法院不執行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生活中我們難免遇到財產侵權的現象,財產侵權分為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我們要學會用法律武器去維護我們的財產安全。但是,如果財產侵權法院不執行怎麼辦?這時候,我們要了解具體的不執行原因有哪些,然後瞭解具體的處理方法。

如果財產侵權法院不執行怎麼辦?

一、處理方法

1、需要看法院不執行的原因是什麼;

2、如果是被執行人的財產上有其他法院查封,或者有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或者有法定優先權,或者是小面積的被執行人唯一住房,變現後扣除租金就剩餘不了執行款了,等等,這些都可能妨礙法院的執行,使法院無權執行;

3、如果被執行人的財產沒有任何權利瑕疵,這時法院不執行就涉嫌違法,你可以提執行異議,可以舉報,可以投訴。

二、法院不得強制執行的財產具體有以下這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因此,我們要根據自己的特殊情況,來清楚的判定自己的問題是否在法院受理範圍內。當遇到財產侵權法院不執行情況,我們應該合理的查閲法律知識,確定不執行的原因。各種不受理行為,都是有具體的原因的。我們應該清楚地明確自身情況,方可更好的依據法律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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