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收到法院報告財產令以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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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執行人收到法院報告財產令以後怎麼辦?

被執行人收到法院報告財產令以後怎麼辦?

收到法院要求報告財產令通知書以後,被執行人必須報告自己的財產情況。如果不報告,會被法院處罰的。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被執行人應當在報告財產令載明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書面報告下列財產情況:

(一)收入、銀行存款、現金、理財產品、有價證券;

(二)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

(三)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

(四)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份額、信託受益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

(五)其他應當報告的財產。

被執行人的財產已出租、已設立擔保物權等權利負擔,或者存在共有、權屬爭議等情形的,應當一併報告;被執行人的動產由第三人佔有,被執行人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其他財產權等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也應當一併報告。

二、被執行人會面臨哪些後果?

執行部門可以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佈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收到法院報告財產令之後,需要及時報告自己的財產狀況。失信被執行人面臨的後果是很嚴重的,執行部門可以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方式對被執行人的名單予以公佈,向政府的相關機構,金融監察機構,通報被執行人的情況。除此之外,法院還可以限制被執行人的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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