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侵權二審代理詞如何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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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產侵權二審代理詞如何書寫?

財產侵權二審代理詞如何書寫?

審判長、審判員:

接受上訴人天津市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的委託,指派我們擔任孫XX訴天津市XXX集團有限公司、莊XX財產損害賠償一案的第二審代理人,通過法庭調查,綜合案件情況,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在本案中,致使自來水管道破裂的直接原因在於莊XX搭建的違章建築,該行為與被上訴人孫XX財物受到損害之間存在一一對應的因果關係。

本案中,跑水的位置位於搭建違章建築後房山處,該違章建築位於城市供水乾線、支線之上。如果沒有該違章建築,就不會出現水管爆裂的後果。然而,該違章建築系莊XX搭建,其對於該違章建築雖沒有合法手續,但其對該違章建築一直佔有並使用。如果沒有該違章建築,一旦出現自來水管爆裂,也不可能致使他人財產損失。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城市供水乾線、支線管道和庭院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地面、地下安全防護範圍內,禁止建造建築物和構築物、埋設線杆、挖坑取土、種植樹木、堆放物品等危害城市供水安全的活動”。因此,莊XX的在城市供水乾線、支線管道之上搭建違章建築的行為與被上訴人孫XX財物受損存在一一對應的因果關係,與上訴人無關。

二、刑事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六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三、行政賠償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做出了任何違法行為後,都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那麼公民的侵權行為也包括了侵害財產或者侵害人身等方面,那麼司法部門在做出處罰決定時,也會根據涉案的情節以及造成的後果做出決定,如果當事人不認同處罰決定時也是可以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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