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侵權原告代理詞應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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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受到財產侵犯的時候,會採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那麼就會涉及到代理詞,財產侵權原告代理詞應該怎麼寫?根據相關的情況我們知道,原告代理詞中一定要包含原告對自身財產侵犯的具體金額,以及原告的身份信息,具體我們看下文。

財產侵權原告代理詞應該怎麼寫?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代理詞

審判長、審判員:

本人接受本案被告BB電子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B”)的委託,參與與原告RR有限公司(以下簡稱“RR”)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的訴訟活動,為了維護BB的合法權益,我現在發表以下幾點代理意見:

一、《和解協議》已經將原告所謂的財產糾紛全部解決

2006年12月15日,經被告法定代表人L多次提出請求,科技市場管委會辦公室及東風路街道辦事處等單位在科技市場管委會會議室對L為代表的RR和BB之間因《BB美食街商業合作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糾紛,進行了協調和調解。

參加會議的人員包括糾紛雙方的相關人員(BB:C區總經理、CC總經理、F協理、Z總監、M、W;RR:L、FF(L夫人)、Z、G和金水區東風路街道辦事處維護穩定辦公室主任ZZ、工委書記T、科技市場管委會主任LL和副主任ZZ、律師事務所ZZZ律師等人。一開始L就拿出一張有RR蓋章的《RR公司關於BB美食廣場投資情況表》(見證據目錄13)提供給參會人員以此清單作為談判的基礎。後面開會各方一直圍繞這個清單進行談判。

經過長達兩天充分協商,在上述部門主持下,雙方就會上達成了相關諒解,並達成了一攬子解決相關糾紛的協議:也即由BB方面一次性支付RR現金三十萬元整,用以補償RR以清單列出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一切財產及其它相關損失。雙方並同意,除此之外,就合同的履行以及解除後的一切財產及經濟補償方面,在BB支付上述金額之後,上述糾紛引起的一切財產所有權RR全部放棄,和BB糾紛全部已經解決,不再起任何爭議。於是請河南科技市場管委會的法律顧問河南千業律師事務所ZZZ律師起草了《和解協議》(見證據目錄1,原告也出具了此證據),雙方代表對協議沒有異議的情況下,和參與協調的單位代表LL和ZZ分別簽字予以見證。

BB於是根據《和解協議》支付了款項,見證據目錄2《公證書》已經表明被告已經按照《和解協議》履行了相關義務,在收據當中最後一句話也很清楚的寫着:“自即日起雙方無任何債權債務糾紛”,同時由原告及其代表L的親筆簽字。

在《和解協議》中第二條:“甲方在2006年12月26日之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補償金30萬元整”、第四條:“別無爭議”,這些條款已經很清楚地表明:RR和BB之間因《BB美食街商業合作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糾紛(包括本案)全部予以解決,該合同糾紛引起的一切財產所有權RR全部放棄;在河南科技市場管委會主任LL《證明材料》(見證據目錄4)、副主任張勇《證明材料》(見證據目錄5)、金水區東風路街道辦事處維護穩定辦公室主任周豔紅《證人證言》(見證據目錄6)、綠文社區工委書記塗登義《證人證言》(見證據目錄7)都得到了相應的印證(在此就不再重複)。

《BB與RR公司調解紀要(2006.12.16)》也詳細記錄了談判的過程,談判結束後也有RR:G、L、Z,BB:C、CC、F、ZZ的簽字。

二、原告並沒有證據證明:有起訴狀附件中的《財產清單》所謂的財產所有權

在原告提供的《財產清單》根本就不存在這些財產,更何況原告在不同時候提供了不同版本的清單,如證據目錄14、12、13,前後不一致,按照時間順序損失金額分別為122.928萬元、73.4098萬元、83.4848萬元,大小也不等,從這裏就可以看出,原告對待法律規定的財產所有權面前這麼隨意、這麼不嚴肅,隨意增加、杜撰出在起訴狀中所謂的《財產清單》,猶如本次訴訟一樣隨意提出。BB相關人員看到本訴訟的訴狀之後和交給河南科技市場管委會、金水區東風路街道辦事處、綠文社區工委等相關當時參與協調和調解的人員,幾乎都是一個態度――吃驚:怎麼可能?怎麼可能又起訴?當時不是早就解決了、全部解決了嗎?簡直是無理取鬧!

自始至終,均不見原告有證據證明:原告有起訴狀附件中的《財產清單》所謂的財產所有權。

文章中已經多次的講述了關於原告的代理詞,其實這些就已經足夠的解釋了,關於代理詞應該怎麼寫的問題,並且能夠解釋財產侵權原告代理詞應該怎麼寫,文章中講述的就是關於財產侵權的行為,如果想要了解其他的代理詞,還需要進行其他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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