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財產侵權的法律條文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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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常常會出現侵權的現象發生,而且相關責任人並不知道自己是否有侵權行為,此種現象在我國是比較常見和需要解決的。那麼,租客財產侵權的法律條文具體有什麼規定呢?在侵權責任法的條文中有明確講到,若是侵害民事權益的,將進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租客財產侵權的法律條文有什麼規定

物品損壞賠償的法律依據主要就是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了財產權利,第三條規定了侵權責任賠償的依據,第十九條規定了財產損失的賠償數額依據。

一、侵權責任法法律條文: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九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二、關於賠償

1、刑事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六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2、行政賠償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因此,若是侵犯房主的財產或者毀損相應的物件,若是房主進行強制性追究責任,租客應當自覺承擔起責任,以免帶來不必要的糾紛。同時廣大羣眾也應當進行學習有關財產侵權的法律知識,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做出違法行為。當然,若是有不清楚的也可以諮詢相關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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