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傷害事故賠償標準包括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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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園傷害事故賠償標準包括幾個方面?

校園傷害事故賠償標準包括幾個方面?

1、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是指侵害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造成人身損害的一般的賠償範圍,即造成人身傷害一般都要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是指人身傷害所致殘疾,造成勞動能力喪失所應賠償的範圍,包括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範圍和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3、受害人因死亡的賠償,是指侵權行為致受害人死亡所應賠償的項目,包括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範圍和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住宿費、誤工損失。

4、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在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中,因侵害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給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和精神創傷的,應該予以撫慰金賠償。

二、學生傷害事故的賠償辦法

學生傷害事故就其責任性質而言,主要是侵權民事責任。就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形式來講,主要是賠償損失。關於學生傷害事故中人身損害賠償項目,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根據這一規定,人身傷害賠償的範圍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等費用;造成學生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用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學生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助費等費用。

關於賠償額度問題,一般應按照《民法通則》以及有關事故處理的規定確定,重點是彌補當事人身體傷害所帶來的財產損失。但從目前的司法實踐看,學生傷害事故賠償金額標準相當混亂,有些家長,索賠要價非常高,動輒提出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賠償要求。由於學校是非營利機構,沒有處理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專門款項,因此學生傷害事故的賠償金額一定要公正適當,否則,勢必影響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

校園傷害,既是指由於校園內設施、或者在上學期間活動造成的傷害,也指由於其他學生帶來的傷害。如果被認定確為校園傷害,學校及加害者是有責任有義務對受傷害學生及家庭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和道歉。需要注意的是,在單位實習期間的實習生髮生意外,由於沒有畢業,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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