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高空拋物罪入罪量刑是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一、高空拋物罪入刑量刑標準是多少?

3月1日高空拋物罪入罪量刑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準確認定高空拋物犯罪。對於高空拋物行為,應當根據行為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判斷行為性質,正確適用罪名,準確裁量刑罰。

二、高空墜物的責任承擔方式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明確: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三、小區物業如何防範高空墜物發生?

物業小區應增強防範意識,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大風暴雨天氣時,及時發出公告或流動車喇叭宣傳,為增加安全保障,提醒業主及時清理自家陽台、門窗等室外懸掛物,注意關好自家窗户,及時加固空調支架,避免因天氣原因發生高空墜物,出行小心觀察路況和上空等。並且加強技防,及時安裝和修理攝像頭,在經常墜物的路段貼有警示牌,提醒業主選擇繞行遠離危險。同時還做好高空墜物防範預案,明確事件出現時應採取迅速調查、辨別方位、通知業主、記錄在案,如有人受傷時應做到通知物管經理,聯繫救護車和公安機關、協助照顧傷者、封鎖現場等待公安、記錄有關情況等。

綜上所述,高空拋物行為對社會公共安全構成威脅,近年來這類案件時有發生,根據最新《刑法修訂案》,高空拋物犯罪的處罰量刑標準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較輕的可以判拘役管制。被判刑後,犯罪分子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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