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罪入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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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空拋物罪入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高空拋物罪入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高空拋物罪的入刑標準暫無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 之二 【高空拋物罪】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涉嫌高空拋物罪在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高空拋物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由此可見,高空拋物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才要定罪入刑,但是,情節嚴重的界定標準缺乏明確的司法解釋,從法律制度增加了高空拋物罪之後,對情節嚴重的高空拋物不能按照故意殺人罪或是其他罪名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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