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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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空拋物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高空拋物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從高空拋擲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於高空拋物沒有造成實害結果又沒有達到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中“具體危險”的要求並缺乏個體法益指向的行為,法律並沒有專門的規制手段。

二、高空墜物傷人的歸責原則什麼

在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中,“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並不是對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的推定,而是對於高空墜物的侵權行為本身和損害事實之間因果關係的推定,不能把因果關係與當事人的主觀方面混同起來。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的歸責原則應當是無過錯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加害人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高空墜物案件中採用無過錯原則有利於保護受害者的權益,促進案件的順利開展。雖然會牽涉到無辜的業主參與到訴訟中去,但是通過其他業主的行為能夠更好更快地推動案件的進展,有助於及時發現加害人。

其他業主也並不是直接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而是在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時候才承擔補償責任。他們可以通過積極地尋找線索發現加害人,或者用證據證明自己當時不在現場或墜落物與自身無關而免予承擔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以“乃是在於對不幸損害之合理分配”為基本思想的,這正是《民法典》第1254條所體現的精神內涵,同時也為第1254條規定提供了責任分配的依據。如果高空墜物傷人,應該是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

綜上所述,物業及商場負責人如已採取安全保護措施,應承擔未依法履行安全保護義務的侵權責任,避免意外墜落物從高處砸傷行人,高處拋物罪分為幾種罪,刑法的標準一般是根據拋物後的具體情況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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