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責任事故罪高空拋物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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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責任事故罪高空拋物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重大責任事故罪高空拋物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一條 之二 【高空拋物罪】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高空拋物罪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但刑事責任跟民事責任並不能相互抵消,對於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失,若犯罪嫌疑人拒絕承擔賠償責任,受害人應該及時通過司法途徑處理,比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二、重大責任事故罪高空拋物罪的量刑規則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一般原則】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三、涉嫌高空拋物罪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涉嫌高空拋物罪不認罪,證據充分的可以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我國法律制度中對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高空拋物罪都規定了相應的量刑範圍,但是,判刑標準不可能簡單的根據罪名隨意判定,另外,重大責任事故罪跟高空拋物罪之間沒有任何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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