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誹謗取證是怎樣進行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4W

對於誹謗取證是怎樣進行的

在現實生活中,誹謗的現象就是經常出現的,這對我們的生活造成了極大危害。但是隨着互聯網的發展,誹謗有愈演愈烈的形式。由於網絡上的隱蔽性以及傳播速度廣的問題,誹謗已經嚴重危害着着我國的社會秩序以及網絡安全了。當我們對於誹謗向法院提起自訴的時候,那麼,對於誹謗取證是怎樣進行的呢?

一、誹謗罪的舉證責任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誹謗罪屬於自訴案件 ,即被害人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告訴才處理,指針對某些犯罪行為須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訴,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被害人自願不告訴的,刑法不予處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誹謗罪屬於自訴案件,刑事訴訟法已規定自訴人起訴必須提供有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這一規定是明確的:證明被告人犯罪的責任在自訴人一方,而不是由法院查證。

二、誹謗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侷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於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

(一)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敍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

(二)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

(三)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三、對於誹謗取證是怎樣進行的

取證的方式和種類:書證、物證、證人證言、音像製品及視聽資料等。收集口供、錄音、書面證據等等證據之間,需要相互印證,排除合理懷疑。

關於誹謗罪需要當事人自己去收集證據,針對這類犯罪的特殊性,往往當事人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會遇到很多的難題,證據的收集一般比較困難, 如果情況嚴重,建議聘請律師從專業角度收集誹謗罪證據。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由於誹謗罪屬於自訴案件,所以誹謗罪的舉證責任是由被告人來承擔的。誹謗取證可以包括口供錄音書面證據等等,並且證據之間一定要相互印證,排除懷疑,以事實為依據。本站的在這裏提醒大家,由於誹謗罪的特殊性,使得誹謗在取證的過程中是比較困難的,可以求助專業人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