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婦女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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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婦女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侮辱婦女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侮辱婦女罪立案標準是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強制狠褻、侮辱,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偵查。

首先,主觀方面行為人猥褻、侮辱婦女具有違背婦女意志的本質特徵。違背婦女意志,即未經婦女真實同意。如果婦女對於行為人的行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婦女同意行為人所進行的各種淫穢下流的動作,如採用下流的語言調戲的,自然也談不上侮辱婦女的行為。其次,行為人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

並非任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都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對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構成雖然未規定“情節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侮辱婦女行為亦視作為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侮辱罪和強制侮辱婦女罪的區別

1、侵犯客體不一樣。強制侮辱婦女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名譽權。而侮辱罪,侵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2、對象不一樣。強制侮辱婦女罪,又確定對象,婦女。而侮辱罪,沒有這個限制。

3、主觀不一樣。通常表現出刺激或者滿足行為人或第二者的性慾的傾向,但不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侮辱罪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

綜上所述,由於侮辱婦女只是一個行為上的犯罪活動而很難用比較直觀的方式來確定違法分子是否成立其罪行,所以就需要結合侮辱行為的實際定義來確定侮辱婦女應該在什麼情況下必須立案,而立案之後作為刑事案件就會由檢察機關進行調查和追訴。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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