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侮辱婦女罪與侮辱罪的區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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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侮辱婦女罪與侮辱罪的區別在哪

在實際生活中,人們經常把強制侮辱婦女罪和侮辱罪相混淆,雖然它們只有兩字之差,但是它們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刑事罪名,這不僅體現在它們概念的不同,還體現在兩罪的客觀表現和侵犯的客體對象等不同,下面,我們一起來具體瞭解下吧。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本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單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罪。在公眾場合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和本法第299條之規定,應以侮辱國旗、國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名譽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婦女的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所謂隱私權,是指婦女所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其私有領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體不能偷看、猥褻等)是其重要權能所謂名譽權,是婦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屬性和特點表現出來的社會價值而獲得社會公正評價的權利。

強制侮辱婦女罪與侮辱罪的主要區別在於:

一是客觀方面不同:前者必須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制侮辱婦女,具體講強制侮辱婦女的行為包括撕扯、扒光婦女的衣服,用刀具割剪婦女的頭髮、着裝或身體等嚴重傷風敗俗的行為,後者則通常採取的是言語或文字的方式進行侮辱,或者採取與語言文字這種方式相當的行為方式進行侮辱,如強行給被害人嘴裏澆灌糞便,以糞便潑人、以墨塗人,強剪頭髮、掛破鞋示眾等。同時,前者的強制侮辱行為必須是針對被害人當場實施,後者則既可當面實施,也可在被害人並不在場時實施。

二是犯罪對象不同,強制侮辱婦女罪的犯罪對象是婦女;而侮辱罪的犯罪對象則既包括婦女,也包括男子,既包括成年人,也包括未成年人

三是審理程序不同,侮辱罪在通常情況下是“告訴才處理”,即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強制侮辱婦女罪屬公訴案件,必須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四是犯罪客體不同。強制侮辱婦女罪的犯罪客體側重於婦女具體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侮辱罪的犯罪客體則側重於他人抽象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從上文可知,強制侮辱婦女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婦女,而侮辱罪的犯罪對象可以是婦女,也可以是男子,如果你對區別兩罪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及時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你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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