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擾民糾紛一般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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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擾民糾紛一般怎麼處理?
1、找工地負責人、公司負責進行協商,要求停止違法施工行為;
2、聯繫當地關行政部門,確認工地是否具有夜間施工資格,並舉報投訴,要求整治查處這類行為;
3、依舊是噪音擾民的,可以收集證據資料,到,要求停止侵害賠償相關的損失,如精神損失、物質的損害等。
二、工程擾民糾紛向法院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工程擾民糾紛怎麼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四、工程擾民糾紛的訴訟費由誰承擔?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五、工程擾民糾紛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法律並沒有強行規定過工程擾民糾紛一般怎麼處理,但處理方式不能違反法律制度。一般工程施工必須在法定時間內,而且施工單位需要採取有效的措施降低噪音污染。如果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根本沒有使用符合規定的民用建築隔聲設計,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是可以依法進行行政罰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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