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譽權有哪幾條構成要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侵犯名譽權有哪幾條構成要件?

一、侵犯名譽權有哪幾條構成要件

1、必須有損害事實的存在。

損害事實,指因為違法侵權行為造成他人的財產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損害的客觀事實。侵害名譽權的損害事實主要包括因為違法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名譽損毀、精神或財產上受到損害。精神損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損害,財產損失則是因精神損害引起的財產上的損失,也成間接損失。這兩種損害,有時同時具備,但更多的時候只具備精神損害。但是,這兩種損害,不論是同時具備,還是隻有精神損害,具備其中之一者,既造成了損害的事實。

2、行為具有違法性。

名譽權是公民維護其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對於公民的名譽權任何人都負有法定上的不作為義務。只有行為人違反法定義務,以積極的作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嚴,其侵害行為才具有違法性。

在客觀上行為人實施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主要有三種:暴力侮辱,指對受害人使用暴力或用暴力相威脅,而使他人的名譽受到侵害;語言侮辱,即用侮辱性的言詞對被害人進行嘲笑、侮辱,使被害人當眾出醜。文字侮辱,即通過文字,圖形等對他人進行侮辱,用以降低他人的人格。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

在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中,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必須存在直接的因果聯繫,即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着客觀的內在必然聯繫。如果受害人的名譽被侵害,與侵害人的侵害無關,或者侵害人儘管實施了侵害行為,但沒有給任何人造成名譽上的侵害,則行為人不承擔侵權責任。

對於間接地因果關係,一般不予考慮。但是,在名譽侵權行為中,由於侵害名譽權造成的損害主要是精神損害,因精神損害引起的財產損失都是通過無形的、間接的形式表現出來。所以,對精神損害引起的財產損失就不能拘泥於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一般説來,只要侵權人的行為是違法的,且有過錯,即便是間接損失,也應看做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

4、行為人有過錯。

行為人有過錯是構成侵犯名譽權的主觀要件,包括故意和過失。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名譽的後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後果發生的,就是具有損害他人名譽的故意。過失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後果卻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至於發生了損害他人名譽權的後果。

二、被起訴侵犯名譽權怎麼處理

在接到法院通知之後,不要慌亂,需要明確以下幾點:

1、要弄明白是否真的侵權。這一點是應訴的重中之重,首先要弄明白對方是否真的具有獨佔權,有的時候,對方的獨佔權利由於沒有按時繳納年費等已經不受法律保護,又或者對方的該項專利存在一些問題,不符合專利申請條件等,這些都需要審查。其次是要把自己的產品與該專利進行比對,尤其要注意專利中的技術特徵,如果自己的產品不符合這些特徵,是可以作為未侵權辯護的理由的。

2、如果真的是侵權了,就要積極地承擔侵權責任,一般來説,需要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3、對於被訴侵權,建議委託專業律師進行處理,畢竟專業律師對於案件中的着重點把握的更加清楚。其專業能力能提高己方勝訴的概率。

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有四個,公民被起訴侵犯名譽權後不要驚慌,要先弄明白自己是否真的侵權。如果沒有,積極做好應訴準備就可以;如果真的侵權了,要承擔侵權責任,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可以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支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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