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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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人身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

1、三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向人民法院主張人身損害賠償的,適用普通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三年,從受害人知道權利被侵害時開始計算。

二、工傷與人身損害的區別是什麼

1、發生的基礎關係不同。工傷的前提是勞動關係;而人身損害卻是一般的僱傭、幫工、承攬過程中的發生的身體損害。

2、賠償標準不同。工傷案件沒有城鎮和農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傷害案件要根據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計算賠償標準。

3、適用法律不同。工傷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及配套勞動法規調整;而一般人身傷害案件適用《民法典》。

4、處理機構不同。工傷由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機構處理;而一般人身傷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審理。

5、傷殘鑑定機構不同。工傷由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適用的標準是《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而一般人身傷害由司法鑑定機構鑑定,適用的標準則是人身損害或交通事故鑑定標準。

6、舉證責任不同。按照法律規定,工傷糾紛對勞動者的傷害事實、工作年限以及工資標準有爭議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即舉證倒置。

7、賠償主體不同。工傷的一方當事人是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另一方則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個體户;而一般人身損害案件的主體可能都是自然人。

8、責任劃分不同。工傷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而一般人身傷害要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劃分責任。

人身遭受到損害,那麼是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要求對方承擔賠償的責任的人身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時效是三年,因此必須要注意把握好這三年的時間,防止訴訟時效經過自己就沒有辦法要求對方對其進行賠償了。當然也是可以提起訴訟,只不過勝訴權沒法被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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