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期間兩小孩打架受傷賠償責任怎麼劃分?

來源:法律科普站 7.52K

在校期間兩小孩打架受傷賠償責任怎麼劃分?

在校期間兩小孩打架受傷賠償責任怎麼劃分?

未成年人在學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學校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它有沒盡到監護管理的職責。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的是,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包括10 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到人身損害的,學校應當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即學校方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盡到教育、管理職責。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到人身損害的,學校沒有盡到監管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即未成年人一方要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學校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職責。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一方面可能怕孩子吃虧,另一方面又怕孩子沒有得到應有的教育。所以就算是家長的心理也是矛盾的。但是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有些責任還是的負擔起來,不能因為是孩子就讓他們失去做錯事應有的教育。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