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徵收土地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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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民事主體並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而只是享有使用權,故而對於民事主體個人來説,在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後,若國家有需要,也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的規定,將土地的使用權進行徵收,為了使得民事主體依舊可以維持基本的生活水平,需要支付補償金,那麼根據規定徵收土地如何算?

根據規定徵收土地如何算?

徵收土地補償金的計算: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二、青苗補償費

青苗補償費是指農作物正處於生長期未能收穫,因徵用土地需要及時讓出土地,致使農作物不能收穫而使農民造成損失,所給予土地承包經營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青苗補償費的標準一般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計算,如果是播種不久或投入較少,也可以按一季產值的一定比例計算。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並公告。

也即土地被徵收者的補償金額如何計算,根據以上信息,可以知道,對於民事主體個人,在土地被徵收之後,能得到的補償金額可以分為四個方面,不同方面的補償金額是不同的,民事主體可以根據公式,先自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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