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姓名權的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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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認為姓名只是一個代號,但是在法律中,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項權利。在生活中,因為姓名權被侵害產生的糾紛不在少數。那麼侵害姓名權的形式有哪些呢?今天本站整理了關於侵害姓名權的形式的相關資料,供大家閲讀了解。

侵害姓名權的形式有哪些

一、侵害姓名權的形式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

干涉他人姓名就是針對他人姓名實施某種積極行為,阻撓他人行使自己的姓名權。它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干涉他人決定自己的姓名,強迫他人命何名或者不命何名;

二是干涉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強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正式姓名;

三是干涉他人改變自己的姓名,強迫他人改變或不改變自己的姓名。例如干涉養子女決定和使用其姓名,干涉被監護人決定和使用其姓名等。

2、盜用他人姓名

未經權利主體的同意或授權,擅自以權利主體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或從事不利於權利主體、不利於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即是盜用他人姓名的行為。盜用他人姓名,行為人通常出於某種不正當目的,行為的結果則直接損害他人或社會利益。

3、假冒姓名

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頂替、冒充他人姓名進行活動,如使用他人的姓名填寫旅店的登記表格,以他人的姓名進行社交活動。在冒充他人姓名的情況下,侵權人常常利用他人對知名人士的尊敬、羨慕、信任,使用某知名人士的姓名進行各種活動。

二、侵害姓名權的處理方式

1、停止侵害

當侵害姓名的行為正在發生或者繼續時,受害人有權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責令侵害人停止侵害。這是最基本的民事責任方式,其目的和作用是防止出現進一步將侵害姓名權的結果擴大。

2、賠禮道歉

在行為人由於干涉、盜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給受害人造成了一定損害,但後果不是很嚴重,受害人也能夠諒解的情況下,由侵害人以口頭的或書面的或登報的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承認自己的過錯,保證以後不再重犯,求得受害人諒解。

3、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在行為人干涉、盜用或者假冒他人的姓名、造成了比較嚴重的後果,受害人人格受到侵害、名譽遭到貶損的情況下,受害人有權要求侵害人為其恢復名譽、消除影響。一般要求在多大的範圍內造成影響,就應當在多大的範圍內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其方法可以是在報刊、雜誌上刊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材料。

4、返還財產

行為人由於盜用、假冒他人姓名從事民事活動而佔有了受害人的財產,受害人有權要求返還,侵害人應無條件返還財產。

5、賠償損失

對於物質損失,損失多少就要由侵害人賠償多少。對於由於侵害人的行為而給受害人造成極度精神痛苦,有精神損害存在的,受害人可以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要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害人的故意程度、損害後果、影響範圍、雙方經濟狀況,判令侵害人給予受害人一定的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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