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缺陷導致人員受傷 - 應該找誰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一、產品缺陷導致人員受傷 應該找誰賠償

產品缺陷導致人員受傷,應該找誰賠償

出現了損害賠償問題,作為受害者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需要確認該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消費者對於責任的承擔者有選擇權,受害人可以同時要求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責任,也可以選擇其中之一承擔責任,受害人以生產者和銷售者為共同被告的,生產者和銷售者負有連帶責任;消費者以其中之一為被告提起訴訟的,被告在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有責任的另一方追償。

從更好保護消費者的角度考慮來看,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來進行確認責任人更有利於保護者。這在實踐中我個人是從消費者起訴的便利程度,以及生產商以及銷售商的承擔責任的能力兩方面來考慮到。作為一種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地、侵權結果發生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均有管轄權,但是銷售商和生產商有可能在異地,或者一方在異地,一方離原告住所地比較近,考慮到以後會涉及送達等具體操作,選擇一個離原告住所近的來要求其賠償對原告更有利,當然這是在生產商和銷售商均有能力支付賠償的情況下做出的選擇,可能會有這樣的事,你在一家小倉買買了一瓶啤酒,結果啤酒瓶爆炸了,這時你只起訴小倉買要求其承擔責任就會使自己的求償權得不到保障,這時起訴啤酒廠就是一個更好的選擇。或者你在一個小倉買中,買了一家小作坊製造的商品,這時只有把生產商和銷售商同時起訴,才能保障勝訴後,原告的訴請得到執行。

二、產品缺陷致人受傷賠哪些費用

因產品質量發生民事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當事人各方的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各方沒有達成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關於造成人身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4條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實踐中任何產品都有可能因缺陷問題而導致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受到侵害,但偽劣產品造成損害的情況居多。此時受害的消費者可以要求生產者或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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