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賠償程序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1、索賠申告。
寄件人在超出快遞服務組織承諾的服務時限、並且不超出快件受理索賠期限內,可以依據索賠因素向快遞服務組織提出索賠申告。快遞服務組織應提供索賠申告單給寄件人,寄件人填寫後遞交給快遞服務組織。
2、索賠受理。
快遞服務組織應在收到寄件人的索賠申告單24小時內答覆寄件人,並告知寄件人索賠處理時限。
3、索賠處理時限。
索賠處理時限指從快遞服務組織就索賠申告答覆寄件人開始,到快遞服務組織提出賠償方案的時間間隔。
快遞服務組織除了與寄件人有特殊約定外,索賠處理時限應不超過:
a)同城和國內異地快件為30個日曆天;
b)港澳和台灣快件為30個日曆天;
c)國際快件為60個日曆天。
4、賠金支付。
快遞服務組織與寄件人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後,應在7個日曆天內向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支付賠金。
5、索賠爭議的解決。
寄件人與快遞服務組織就是否賠償、賠償金額或賠金支付等問題可先行協商,協商不一致的,可依法選擇投訴、申訴、仲裁、起訴等方式,如選擇仲裁,應在收寄時約定仲裁地點和仲裁機構。
《郵政法》第四十七條 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給用户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
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

快遞賠償程序是什麼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