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二胎政策與以往有什麼不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一、雲南二胎政策與以往有什麼不同?

雲南二胎政策與以往有什麼不同?

根據雲南的二胎政策,與以往的不同之處主要表現在當爸爸的男同胞們能多獲得5天帶薪休假時間。對於媽媽來説,情況不同。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基本產假 35天獨生子女假 15天晚育假=148天。調整後,則是98天基本產假 30天計生獎勵(即二孩以內)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

但對於此前並不享受獨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媽媽來説,則是新增30天產假。

30天的計生獎勵假對於一孩、二孩都是適用的,對生產二孩的媽媽來説,二孩產假也增加了30天!128天的產假可以休雙份哦!

二、二胎產假國家規定

1、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實體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證明之後即為計劃內生育。除計劃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無論第幾胎,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應的產假等福利待遇。

2、二胎產假的長短

不管是一胎還是二胎,單胎順產為90天,難產或多胞胎各相應增加15天。《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從上述規定來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護理假三天無法享受。當然,如果單位能多給你30天晚育假,那就更好了。如果單位批准的話,你還可以申請兩個半月的產前假,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收入不得低於以前月工資性收入的80%。

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3、產假期間的待遇

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當月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如果本人工資標準高於社會保險支付標準的,超出部分,仍應由用人單位補足。

我國很長一段時間為了緩解人口增長的速度,實行計劃生育,要求每個家庭只能生育一個孩子,但是隨着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重,青年人的負擔加重,雲南等地區開始實行二胎政策,根據該政策的規定,只要滿足了生育的條件,那麼是可以生育二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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