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户口遷移手續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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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西省户口遷移手續怎麼辦理?

江西省户口遷移手續怎麼辦理?

户口遷移:需要準備的材料:

1、身份證(二代證,如果沒有辦理就須同時在户籍辦理辦理)

2、二代證身份證相片2張

3、如果是集體户口要提供單位同意遷出的證明。

4、房產證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銀行劃帳發票)原件和複印件。

5、原來的户口本辦理户口遷移的手續如下: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户籍證明

(5)持户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户政科申請遷入

(6)户政科簽發《準遷證》

(7)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辦理户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户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户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户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户,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註銷户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户,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户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户,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户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户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户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户,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户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户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户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户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户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户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沒有與各地户口遷出、遷入政策存在差異,故此在江西省等地區的公民,如果想要辦理户口的遷出、遷入手續,首先需要了解户籍及所在地、以及户口待遷入地的相關政策規定。這樣可以減少户口遷出、遷入辦理的時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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