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夫妻協議離婚要户口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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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本質應該是讓兩個人在身心疲憊的時候有一個可以遮風擋雨的所在地,一段根本就沒有任何幸福感可言的婚姻還不如早點選擇結束,因為很多人都是在離婚了以後整個人的生活質量都得到了提升的。並且建議能協議離婚最好是不要選擇打官司的這種方法,有些協議離婚的擔心的問題是在我國夫妻協議離婚要户口本嗎?

在我國夫妻協議離婚要户口本嗎

一、在我國夫妻協議離婚要户口本嗎?

當事人雙方如果選擇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需要攜帶的證件有:

1、結婚證;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3、離婚協議書;

4、各帶兩張1寸的近期半身照。

此外,雙方當事人因為是協議離婚,婚姻登記機關需要對雙方是否自願離婚進行審查,因此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辦理。同時,雙方當事人所攜帶的離婚協議書數量應該為三份,且離婚協議書應當就夫妻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等問題達成一致認可。

二、【登記離婚(協議離婚)流程及注意事項】

1、夫妻雙方有關身份資料的準確性問題

(1)不要按照自己平時的書寫、稱謂習慣填寫這些資料。

(2)如果涉及曾用名、別名等內容的,也應該據實填寫清楚。

2、夫妻雙方離婚原因的問題

因為協議離婚,一般情況下是當事人友好分手,所以,通常的做法是把離婚原因表述為“性格不合”等平和的原因為宜。但是,如果離婚的原因對當事人今後的生活、工作或者學習方面有重大影響的,當事人還是如實、簡要的予以説明為宜。

3、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

如果離婚時當事人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明確未成年子女由誰直接撫養,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當事人,如何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這些最好是能提前約定好,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4、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權問題

當事人需要明確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當事人對孩子探視的具體時間、節奏和方式,力爭不因為離婚而給未成年人帶來不必要的心理負擔。儘量從保護孩子的角度出發去約定探視時間等。當然我們建議儘量讓孩子和父母雙方都能多接觸一些,這樣對孩子的成長是有利的。

5、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

(1)要明確夫妻共同財產名稱、所在地點等基本信息。

(2)要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

(3)涉及到需要交接的財物,需要明確交接的時間和方式。

(4)不可分割的、離婚後當事人共有的財物,需要明確歸當事人各方所有的比例。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比例不進行約定,即推定為當事人各二分之一。

(5)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以後,如果還存在彼此協助義務的,協助的具體方式以及時間、節奏需要加以明確。

(6)對離婚時遺漏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可以約定處理的具體方式,當然日後在發現財產時也可以就財產分割問題向法院起訴。

可見,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不管是協議或者是訴訟肯定都是需要攜帶户口本兒的。並且,辦理好了民政局以後還得專門到派出所把户口給遷移出來,這樣在户口本中才是顯示的我們正常的婚姻狀態,否則在民政局登記的是離異,户口本上登記的還是結婚狀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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