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單位安全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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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單位安全職責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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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發包單位安全職責是怎麼樣的呢

發包單位安全職責應按合同約定履行,授權監理人按合同約定的安全工作內容監督、檢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實施,組織承包人和有關單位進行安全檢查。
發包人應對其現場機構僱傭的全部人員的工傷事故承擔責任,但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發包人人員工傷的,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發包人應負責賠償各種情況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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